近日,耿馬縣印發《耿馬傣族佤族自治縣監察委員會向鄉(民族鄉、鎮)派出監察室實施方案》,向全縣9個鄉鎮派出監察室。同時向孟定、勐撒兩個農場派出監察專員,持續深化監察體制改革。
明確機構設置和人員組成。鄉鎮監察室與鄉鎮紀委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塊牌子。鄉鎮監察室設主任、副主任和監察員,主任由鄉鎮紀委書記兼任;副主任由紀委副書記兼任;監察員由鄉鎮紀委專職紀檢干部兼任。鄉鎮紀委派出監察室專職從事紀檢監察工作的人員不少于3名。孟定、勐撒農場設監察專員,由農場紀工委書記兼任。
明確監察對象。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屬地管轄原則,鄉鎮監察室對本鄉鎮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鄉鎮、農場所屬企業管理人員,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村(社區)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和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進行監察。
明確主要職責。鄉鎮監察室根據縣監委授權,依法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對鄉鎮、農場管轄的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開展廉政教育,對其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對涉嫌職務違法的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依法進行調查;對履行職責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對違規違法的有關人員依法提出政務處分建議;對履職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按照管理權限進行問責或提出問責建議;指導督促村(居)務監督委員會加強對群眾性自治組織從事管理人員的監督。
明確監察權限。鄉鎮監察室可以采取談話、詢問、查詢、調取等不限制被調查人人身、財產權利的調查措施。根據監督、調查結果,對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所在單位廉政建設和履行職責存在的問題等提出監察建議;按照管理權限,對有職務違法行為但情節較輕不需要作出政務處分的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或者予以誡勉;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按照管理權限對其作出問責決定,或者向有權作出問責決定的機關、單位提出問責建議。按照管理權限和法定程序,對擬作出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的職務違法的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提出處分建議,由其任免機關、單位作出處分決定;對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給予責令辭職等處理。
在向鄉鎮派出監察室的同時,該縣積極探索在村(社區)聘任監察聯絡員,進一步加強對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人員行使公權力情況的監督,推動全面從嚴治黨不斷向基層延伸,打通紀法貫通、紀法銜接在基層“最后一公里”。
目前,各鄉鎮監察室人選已初步確定,人選考察、人事任免、掛牌、村(社區)監察聯絡員聘任等工作正在有條不紊展開。(劉龍云 王云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