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蘭坪縣印發《關于常態化督查推動“三項重點”工作的制度》,旨在通過定領導、定人員、定內容的方式,常態化開展督導檢查,推動習近平總書記給貢山縣獨龍江鄉群眾回信重要精神學習貫徹落實工作和中央第十二巡視組對云南省脫貧攻堅專項巡視反饋意見、2018年脫貧攻堅成效考核發現問題的相關整改工作。
成立工作機構。成立“三項重點”工作常態化督查推動工作領導小組,由縣委副書記任組長,縣紀委書記、縣監委代主任,縣委統戰部長,縣政府副縣長三人任副組長,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任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委辦公室。
明確督查內容。重點督查《關于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給貢山縣獨龍江鄉群眾回信重要精神的實施方案》確定的4個方面、18項具體舉措落實情況;重點督查《蘭坪縣委關于中央第十二巡視組對云南省脫貧攻堅專項巡視反饋意見的整改方案》確定的12個方面、20個問題、95條整改措施和《蘭坪縣2018年脫貧攻堅成效考核發現問題整改方案》確定的9大類、22個問題、35條整改措施落實情況。
強化責任追究。“三項重點”工作常態化督查推動工作領導小組及相關成員單位將通過開展實地督查、每月提交書面報告、專題月會聽取匯報等方式了解掌握各項工作推進落實情況,研究解決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扎實推動工作落實。對推動落實工作不力的鄉(鎮)和責任單位、責任人,將由“三項重點”工作常態化督查推動工作領導小組建議,提交縣委進行追責問責。(和周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