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興,實在是太高興了,終于見到十幾年前的回頭錢了。”2019年10月的一天,家住福建省古田縣鳳都鎮桃源村的胡老伯接到來自縣森林公安分局的電話,核實完他的個人信息后不久,就收到了銀行轉賬5000元的通知短信。
原來,2003年老胡涉及某起案件被縣森林公安分局暫扣押金5000元,2008年縣法院已對該起案件進行結案,押金卻一直未退回。時隔多年,老胡自己也忘了這筆錢。像老胡這樣接到電話的人還有30多人,他們陸續都收到了多年前因案件被暫扣的押金。
為什么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呢?這得從幾個月前的一次巡察說起。
2019年7月22日,古田縣委第一巡察組進駐縣林業局(森林公安分局)開展巡察。在查閱財務賬目時,工作人員發現森林公安分局2014-2019年總賬中“其他應付款”科目年末余額比較大。經翻閱單位明細賬,發現該局每年都有案件(包括已結案與未結案)暫扣款押金未退還,長期累積下來金額已達50多萬元,涉及到的人員也比較多。

工作人員核查財務憑證
“為什么這么大筆暫扣款押金長期未退還,而且累計金額越來越多,是不是不作為呢?”一位工作人員提出質疑。
“這件事需要進一步跟蹤落實,我們找分局的人來了解下情況,特別是涉及到群眾利益方面的事,我們一定要落實清楚。”組長老陳說道。
接下來的時間里,巡察組開始核查,重點對已結案應退還但未退還押金的情況進行個別談話。
“這錢,我們也想退,之前局里還針對案件暫扣款押金的退還工作進行專門部署,但案件時間跨度太長,最長的都23年了,查找費時費力,真的太難了。”相關負責人解釋起來也是“一肚子苦水”,退還工作也因此一直沒有實質進展,案件暫扣款押金常年“沉睡”在賬戶中。
“不行,不管多難,必須要退還押金。”巡察組提出整改建議,要求森林公安分局立即著手開展押金退還工作。
森林公安分局的財務和內勤人員先對相關案卷進行調閱,然后相應分解到全縣4個森林派出所進行核實是否結案。對核實已結案能立即退還押金的第一時間予以退還;對已結案但短時間內還不能核實退還對象的繼續跟蹤;對未結案的案件繼續關注。
據巡察組跟蹤了解,截至目前,森林公安分局共核實33起已結案案件,涉及群眾33人次,逐一退還暫扣款押金34.4萬元。同時,對相關責任人問責程序也已正式啟動。(葉春燕 雷玉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