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德宏州紀委監委印發《紀檢監察機關實名舉報辦理暫行辦法》,充分發揮群眾監督作用,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鼓勵實名舉報,引導群眾依法有序反映問題。
《辦法》明確,實名舉報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使用真實姓名(單位名稱)、確切地址及聯系方式,通過來信、來訪、電話、網絡等方式,向紀檢監察機關檢舉、控告黨組織、黨員、干部和監察對象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的行為。經核實系冒用、假借他人信息進行舉報,或本人否認舉報的,不視為實名舉報。
紀檢監察機關對實名舉報信訪件辦理堅持“分級負責、歸口辦理”“誰主管、誰負責”和“優先受理、優先排查、優先辦理、優先反饋辦理結果”的原則,實事求是、依紀依法、及時有效解決問題,維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優先受理,3個工作日內將實名舉報信息詳細錄入信訪信息管理系統;優先排查,收到舉報問題線索之日起15日內提出處置意見,履行審批手續,并以適當方式告知實名舉報人其反映的問題正在辦理;優先辦理,對實名舉報問題線索,自排查確定處置意見之日起,采取談話函詢的,應當在一個月內辦結,采取初步核實的,應當在三個月內辦結;進入立案審查調查程序的,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及云南省實施細則等規定的時限辦理。優先反饋,對實名舉報的調查和處理結果,在辦結報批后10日內向舉報人反饋。
《辦法》規定,因工作嚴重不負責導致實名舉報問題長期擱置無處理結論,且未向實名舉報人解釋說明情況,引發重復訪、越級訪造成嚴重后果的;未按規定優先反饋實名舉報人,或者因反饋內容不全、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實名舉報人不滿意反饋情況繼續舉報、越級訪造成嚴重后果的;泄露舉報內容、舉報人情況,或者因失密、泄密,導致實名舉報人遭受打擊報復、影響調查處理以及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嚴重損害實名舉報人權益、影響紀檢監察機關形象的其他違規違紀行為,對紀檢監察機關相關承辦人員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辦法》規定,嚴禁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歧視、刁難、壓制以及打擊報復實名舉報人。舉報人故意捏造事實陷害他人或以舉報為由制造事端的,查實后依照有關規定依紀依法嚴肅處理。實名舉報經查證屬實,并對案件突破起重要作用、使違紀違法者受到撤銷黨內職務或政務撤職及以上處分、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起到重要作用的,可以給予實名舉報人一定獎勵。(李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