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景洪市紀委監委下發通知,就紀檢監察干部隊伍有關情況報告工作提出明確要求,進一步強化內部監督和管理,規范紀檢監察系統信息報告制度。
《通知》明確了紀檢監察干部在工作中遇到的應及時向市紀委組織部報告的各類情況,包涵了因公殉職,或在抗災救災、維護穩定、見義勇為等過程中英勇犧牲(受傷)的情況,因工作原因受打擊報復、人身攻擊,遭致人身傷害的情況,受撤銷黨內職務以上黨紀處分、撤職以上政務處分的情況,以及因個人不良行為造成社會負面影響的情況等其他各類需要報告的情況。
《通知》強調,報告應正式行文,實行一事一報,報告內容必須客觀準確、實事求是。要求紀檢監察干部工作中遇到上述需報告的情況時,應在24小時內報告,情況緊急可先口頭(電話)報告(在24小時以內補報書面材料),并隨時跟蹤報告事態發展和調查核實等后續情況。
據悉,該類報告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對不如實報告或隱瞞不報上述情況的,以及對紀檢監察干部突發事件處置不力的,市紀委監委將嚴肅追究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有關人員責任,并在一定范圍內通報。(周書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