巍山:各取所長相互借鑒 “干部講壇”促紀法銜接

發布時間:2019-02-28 08:13:55   來源:大理州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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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必須具有客觀性、關聯性和合法性,采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據應當依法排除,不得作為案件處置的依據……”近日,巍山縣紀委監委2019年第一期“干部講壇”開講。縣紀委監委第三紀檢監察室主任為全體紀檢監察干部作《刑事證據規則》專題授課。

授課人充分發揮轉隸干部熟悉法律法規和辦案程序的特長,緊緊圍繞監察法第三十三條關于“監察機關在收集、固定、審查、運用證據時,應當與刑事審判關于證據的要求和標準相一致”的規定,結合自己豐富的辦案經驗,引用大量生動鮮活的案例,從證據的概念、證據的基本特征、刑事證據制度的基本規則、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四個方面進行了深入淺出的解讀。整堂授課語言風趣、思維嚴謹、資料詳實,讓聽課干部深受啟發和教育。

“監察法要求監委調查的證據標準與刑事審判的標準要保持一致,監委調查取得的證據,要經得起審理部門、公訴機關和審判機關的審查,要經得起歷史和人民的檢驗。”分管審查調查工作的縣紀委副書記、縣監委副主任在授課結束后分享了自己的學習體會。

為進一步提升紀檢監察干部的綜合素質,著力培養一支學習型、業務型、紀律型、實干型的紀檢監察干部隊伍,縣紀委監委積極推行“干部講壇”制度,要求全體紀檢監察干部輪流登臺授課,授課不指定具體內容,可圍繞紀檢監察業務、政策理論、興趣愛好等內容由主講人自由選擇。通過人人登臺、人人主講、人人參與的形式為干部職工搭建了溝通、學習、交流的平臺,營造了以講促學、以講增智、以講促用的良好氛圍。(楊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