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迪慶州紀委監委出臺《迪慶州紀委監委實行“2+1+1”監督執紀監察聯動工作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強化紀委監委內部各相關部門間工作協作。
據了解,出臺《辦法》旨在進一步加強州紀委監委各監督檢查室、審查(調查)室和縣(市)紀委監委、州紀委監委派駐(出)機構、州委巡察機構之間的工作協作配合,建立權責清晰、銜接順暢、協同高效的聯動機制,統籌推進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監督、巡察監督全覆蓋,整體提升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質量和水平。
《辦法》指出,“2+1+1”監督執紀監察聯動工作,是指在州紀委監委統一領導下,以州紀委監委監督檢查室和審查(調查)室(以下簡稱監督室、審查室,即本辦法中的“2”),所聯系縣(市)紀委監委和州紀委監委派駐(出)機構(即本辦法中的一個“1”),州委巡察機構(即本辦法中的另一個“1”)為工作責任主體,發揮各自優勢,突出“上下游、左右岸”聯動配合,實行工作“捆綁”、責任“捆綁”、獎懲“捆綁”,將共同推進新時代紀檢監察工作提速、提質、提效。
《辦法》對聯動工作機制進行了細致的規定,明確了各部門間的聯動工作內容、聯動工作重點和具體的工作方式。同時,《辦法》還對聯動保障措施提出了要求,明確了強化聯動的方式、職責和責任的劃分、聯動貢獻的評價和實施情況的評估制度,為確保聯動工作切實取得實效奠定制度基礎。(趙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