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瀾滄縣出臺了《瀾滄縣選派年輕干部到縣委巡察工作崗位培養鍛煉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采取“以干代訓”的方式,選派優秀年輕后備干部或新提拔年輕干部到縣委巡察工作崗位培養鍛煉,讓年輕干部在巡察工作熔爐中淬煉成鋼。
《辦法》規定,根據巡察工作需要,每輪選派不少于5名優秀年輕干部到縣委巡察工作崗位培養鍛煉,時間一般不超過6個月,新提拔年輕干部原則上安排在縣委巡察組副組長崗位培養鍛煉??h委巡察辦每年12月底前提出下一年度培養鍛煉需求計劃,縣委組織部根據需求計劃,結合巡察工作要求和干部隊伍建設需要,研究確定選派年輕干部人選。
《辦法》提出,縣委巡察辦視情況安排被選派年輕干部到巡察一線豐富業務閱歷、接待來信來訪、與干部群眾互動交流、解析基層實踐問題等鍛煉渠道,多層次提升年輕干部認識和解決復雜問題的能力??h委巡察組負責被選派年輕干部的日常管理,對被選派年輕干部要嚴格要求、嚴格教育、嚴格監督、嚴格管理,加強巡察業務培訓和工作指導,及時向縣委巡察辦反饋被選派年輕干部有關情況??h委組織部及時跟蹤了解被選派年輕干部思想和工作情況。
《辦法》要求,被選派干部要把參加巡察工作作為加強黨性鍛煉和黨性修養的契機,全面提升政治素質、思想素質和能力水平。培養鍛煉期滿,縣委巡察辦要對選派干部表現情況實事求是地作出工作鑒定。堅持實踐鍛煉與培養使用相結合,培養鍛煉期間表現突出的干部,縣委將優先提拔任用;表現不好的,視情況進行批評教育,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魏新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