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普洱市紀委監委制定出臺《月度工作例會制度》,從會議時間、參加人數,會議內容等方面進行了規范,加強工作協調、督促工作落實、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紀檢監察工作的“辨識度”。
月度工作例會以市紀委常委擴大會議的方式召開,由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委主任主持召開或者由受委托的市紀委副書記、市監委副主任主持召開。市紀委常委、市監委委員,市紀委監委機關各部門負責人、各派駐(出)機構負責人參會,市委巡察辦主任列席會議。
會議傳達學習中央、省、市重要會議、文件精神;市紀委常委、市監委委員匯報負責領銜的部門上一個月工作情況,并提出當月工作計劃;市紀委副書記、市監委副主任對各自分管的工作進行點評,對本月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委主任講話等,不斷加強紀檢監察機關內部工作協調,督促監督執紀問責工作落實,提高監督執紀工作效率。
月度例會前,各部門將上一個月工作開展情況匯總形成書面材料,報領銜的市紀委常委、市監委委員,派駐(出)機構工作情況由聯系的監督檢查室收集匯總。匯報材料由分管工作副書記、副主任審核。
對例會決定的事項,領銜紀委常委、監委委員及時跟蹤督辦,對工作落實不力、推進緩慢的,及時提示預警。(高彩仙 羅曉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