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一定要把洱海保護好”的重要指示,是大理州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干部擔負的重大政治責任和政治任務。云南省委、省政府和大理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視,果斷采取“七大行動”,大力推進洱海治理,取得了明顯成效。在此過程中,大理州紀委監委立足職能職責,持續強化政治監督,加大執紀問責力度,為洱海保護治理提供了堅強紀律保障。
樹牢政治監督理念,探索監督執紀路徑。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是政治責任,洱海保護治理監督的本質是政治監督。大理州紀檢監察機關立足這一本質,切實把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挺在前面,強化思想武裝,提高政治站位,引領工作開展。我們逐步建立完善了洱海保護治理監督機制,制定出臺《大理州紀檢監察機關洱海流域保護治理監督檢查辦法》《大理州洱海流域保護治理責任追究辦法》等規定,使洱海保護治理監督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與此同時,著力構建洱海保護治理大監督格局,有效整合執紀監督力量,加強協調配合,州、市縣紀委監委領導班子定期研究,及時分析研判處置相關問題線索;州、縣市紀委監委派駐“七大行動”指揮部紀檢監察組定期召開工作聯席會議,分析形勢,部署任務,及時移送相關問題線索。在洱海治理的全過程,我們始終堅持精準監督,嚴格落實紀檢監察機關“三轉”要求,聚焦“監督的再監督”職責定位,堅持問題導向,推行一線工作法,深入洱海保護治理工作一線進行監督,做到問題發現在一線、解決在一線,有針對性地進行靶向監督,確保監督執紀問責精準,切實把洱海保護治理落到實處。
突出監督執紀重點,夯實洱海治理責任。在監督執紀問責的全過程,我們始終聚焦主體責任,認真督促各級黨委政府落實主體責任,對不擔當、不作為,表態多調門高、行動少落實差,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以及失職瀆職等違紀違法問題嚴肅查處。突出監管責任,監督相關職能部門管理責任的履行,監督其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為官不為、失職失責,不守底線,不按規章辦事,權錢交易、以權謀私等違規違紀行為。狠抓紀律作風和腐敗問題的查處,監督各級干部是否存在不認真履職、督促指導協調不到位,工作推諉扯皮,紀律松散,作風漂浮,不嚴不實等問題,嚴肅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觸碰紀律底線和腐敗等問題。
大理州紀委監委領導對保護洱海生態廊道建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陳迤君/攝
堅持約束與激勵并重,強化監督執紀綜合效果。生態環境保護是關系黨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問題,也是關系民生的重大社會問題。在洱海治理監督工作中,我們一方面從嚴追責問責,督促問題整改。重點對整改工作不扎實、作風不務實、結果不真實等弄虛作假問題進行監督檢查,對不嚴格執行保護治理工作責任規定,履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不到位,決策事項執行不力、久拖不辦,不主動發現、報告和處置等失職失責問題嚴肅追責問責,典型問題公開通報曝光,確保洱海保護治理領域突出問題立查立改。2015年1月至2020年1 0月,共開展洱海保護治理監督檢查5058次,發現并整改問題4657個,問責27個黨組織218人,處分186人。另一方面,堅持“三個區分開來”,注重教育挽救受處分的黨員干部,激勵黨員干部干事擔當;堅持治理效果好不好人民群眾說了算,以監督執紀問責推動洱海保護治理的實效,讓群眾從治理監督中享民生、得實惠。
洱海保護治理是一項長期工作,洱海保護治理監督執紀必須持之以恒。大理州紀檢監察機關將牢記責任,守正創新,采取有效措施,發揮好監督專責作用,不斷推進洱海保護治理監督執紀向縱深發展,為守護洱海清波“答好卷”。(作者:大理州委常委、州紀委書記、州監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