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同志有舉報反映,經核查,已經給予相應處理,目前沒有發現影響提拔使用的情況。”這是漾濞縣紀委監委近日送達有關部門的一份黨風廉政意見回復。今年以來,該縣紀委監委出具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函37份,1294人次,其中,對沒有通過“廉政體檢”關的52名個人提出了“暫緩”或“否定”意見。
該縣在辦理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工作中,嚴把監督監察對象政治關、品行關、作風關、廉潔關,防止“帶病提拔”“帶病評優”“帶病表彰”。縣紀委監委在收到相關征求意見函之后,分別向黨風政風監督室、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相關紀檢監察室等部門征求意見。承辦部門認真檢索干部廉政檔案,查閱回復黨風廉政意見的歷史記錄,結合問題線索和處置情況,嚴格審核,突出政治把關,研究提出意見,并堅持“誰審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填寫《黨風廉政情況征求意見表》,并由承辦人、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報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由縣紀委監委組織部匯總。縣紀委監委組織部對各室反饋的意見進行匯總,按照成熟一批反饋一批的原則,無疑義的按程序報領導審批同意后,向征求意見單位復函;有疑義的做進一步核查、研究,提出明確意見報委主要領導審批同意后,適時反饋牽頭部門匯總審核,按規定程序報請委主要領導審批后對外提供。
同時,該縣紀委監委嚴格落實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等法規文件要求,加強對巡察、審計、信訪等各來源問題線索的備案、移交和集中管理,完善管理臺賬,提高信息化水平,做到數字準、情況明、底數清,避免涉及監督監察對象問題線索的遺漏甚至失管失控等情況。
“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工作是干部選拔任用的一道重要關口,是防止‘帶病提拔’的一個關鍵環節,要加快消化存量問題線索,提高線索處置效率,確保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工作的時效和質量,防止久拖不回。”縣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楊曉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