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會澤縣紀委監委在工作實踐中不斷探索黨內問責工作方式,制定《會澤縣紀委機關問責事項辦理工作辦法(試行)》,從受理、啟動、調查、審核、報批、執行、立卷、歸檔等環節對問責事項辦理工作進行規范,并發布文書格式,打準、打實問責板子。
問責必審、集體審議,防止問責泛化。由案件審理室對問責調查報告進行審核。對擬給予檢查、通報、誡勉問責方式的,適用簡易程序,由案件審理人員集體審議,對問責的事實、方式、適用條規進行審核,5個工作日內會簽意見并反饋承辦部門。對擬給予停職檢查、調整職務、責令辭職、免職、降職等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問責方式的,適用一般程序,由案件審理人員集體研究,對問責的事實、證據材料、方式、適用條款進行審核,15個工作日內形成問責審核意見反饋承辦部門。
分類報批、嚴格執行,防止問責虛化。為避免“一問了之”,辦法規定,采取檢查、通報或者通報、誡勉方式問責的,問責決定作出后15個工作日內,承辦部門向被問責黨組織、被問責領導干部及其所在黨組織宣布,與被問責的領導干部開展問責激勵關懷談心談話,并向有關黨組織下發問責執行要求,督促被問責的黨組織和領導干部向縣紀委寫出書面檢查,對有關事項進行整改,并在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或者黨的其他會議上作出深刻檢查。
運用結果、督促檢查,防止問責弱化。為提高問責的嚴肅性和權威性,針對問責決定執行“打白條”“打折扣”現象,辦法規定,認真開展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工作,受到誡勉問責的取消當年年度考核評優和各類先進評選的資格,六個月內不得提拔或者重用。承辦部門在問責事項辦理中發現有關黨組織存在突出問題的,向有關黨組織或者單位發出紀律檢查建議書或者監察建議書,督查督辦,推動整改。
截至目前,該縣問責黨組織4個、黨員領導干部101人,對落實主體責任、監督責任不力的15起問題啟動了“一案雙查”,通報曝光落實兩個責任不力的典型案件12件37人。紀檢監察機關為1360人次和484家單位出具黨風廉政審查意見,其中擬提拔調整或表彰的10名個人和53家單位被予以調整或取消。(徐瑞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