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某,2015年12月3日受行政警告處分,現已過影響期;現有舉報反映,根據核查情況,建議暫緩使用……”這是景洪市紀委監委向征求意見單位作出廉潔審查反饋。
今年以來,景洪市紀委監委嚴把廉潔關口,認真履行監督職責,扎實開展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工作,把好選人用人第一關,堅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截至目前,今年以來該市已進行黨風廉政意見回復13批167人。
該市將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工作作為紀檢監察機關強化監督途徑的重要抓手,對征求黨風廉政意見的辦理事項、時限和回復等內容均作出明確規定。在具體實施過程中,明確該項工作由市紀委組織部負責統一受理,會同信訪室、黨風政風監督室、案件監督管理室、案件審理室以及歸口聯系的紀檢監察室等各部室,圍繞信訪舉報情況、黨紀政務處分情況和問責情況等方面聯合會審,逐一核實是否有信訪舉報問題線索、是否因違紀違法被立案審查或問責,以及是否正在影響期內等多項內容,并及時出具廉潔審查復函,向征求意見單位進行反饋。
意見回復實行誰審查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究制度,對接收函件、組織核查、審批把關、結果反饋、建檔留存、責任追究等一一作出規范,層層壓實責任,確保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工作全程留痕、有據可查。同時進一步加強違紀問題線索管理,嚴明審查紀律,加大問責力度,嚴肅追責因隱瞞或弄虛作假以致審查結論失準失實行為。
“一直以來,我們始終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及中央、省、市有關規定和要求,嚴把廉政審核關,嚴格處置標準,強化線索運用,堅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規定,對政治上有問題的一票否決,廉潔上有“硬傷”的一律排除。”市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持續增強與公安、檢察院、法院、審計等部門的密切聯系,形成工作合力,不斷完善工作制度,規范工作流程,嚴格各項辦理程序,細化責任落實,防止干部“帶病提拔”,切實匡正選人用人風氣。(周書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