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處分以后,剛開始心里確實有些負擔,單位領導也經常找我談心,問問我的思想情況、工作情況。真心感謝組織,不僅沒有‘嫌棄’我,還一直回訪幫助,讓我從迷茫中解脫出來。”因違反工作紀律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的楊某某在接受回訪時感慨地說出心聲。
近年來,施甸縣紀委監委不斷立足職能定位,在持續加大監督執紀問責力度的同時,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則,建立健全回訪機制,對受處分人員開展回訪教育,扎實做好紀律處分“后半篇文章”。
“黨員干部因違紀違法受到處分之后,往往會自我感覺在單位抬不起頭,導致思想消沉。”該縣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介紹,開展跟蹤回訪工作的一大目的是促使“跌倒”黨員干部放下思想包袱,激勵其積極作為。
為把回訪教育做到點子上、做進心坎里,該縣紀委監委在回訪教育前做足功課。根據受處分人員的錯誤性質和情節、處分類型、處分期間個人表現等,因人施策、對癥下藥。對黨紀重處分干部,重點幫助其正確認識錯誤、對待處分,防止一蹶不振;對輕處分干部,側重了解其思想認識及他人評價,及時跟進后續教育;對處分認識仍不到位的干部,堅持擺事實、講道理,講政策、講紀律,消除其抵觸情緒;對處分后情緒低落的干部,以談心談話與安撫情緒為主,鼓勵其放下思想包袱、重拾自信。
同時,回訪后注重結果運用。將受處分人員處分影響期內的政治表現、履職盡責等情況,納入黨員民主評議的范圍,評議結果作為解除處分、廉政審核、干部考核和考察任用的重要依據,對徹底改正錯誤、工作表現突出者,積極向組織推薦使用,讓犯錯干部積極奮發有為。
“對犯了錯誤的同志,我們更要讓他們充分感受到組織的溫暖和關懷,切實在思想、工作、生活上給予關心,鼓勵其不僅要能從處分中‘站起來’,更要從一個‘有錯干部’轉型為‘有為干部’。”該縣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說道。(潘繼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