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初步核實,發現你局‘州中小企業服務窗口平臺’項目及微型企業后續服務工作存在問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十一條之規定,向你局提出監察建議。”近日,西雙版納州紀委監委向該州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出監察建議書。
“每一份紀檢監察建議書發出前,我們都以高度負責的態度,深入研判問題原因,分門別類追根溯源,直擊問題根源,提出糾正措施,深化標本兼治,確保紀檢監察建議書精準高效。”該州紀委州監委有關負責人表示。
監察建議書堅持以問題為導向,聚焦問題靶心,清單式明確列出責任單位及個人存在些什么問題、如何進行整改落實、達到什么要求和目的,并責成相關單位舉一反三、整改落實到位。
同時,為防止建議書一發了之或點到為止,該州紀委監委建立完善跟蹤督促機制,按照“誰建議誰跟蹤”原則,持續跟進整改落實情況,常態化開展紀檢監察建議書落實情況“回頭看”,密切監督被建議單位是否在規定時間內作出書面回復、是否逐項進行整改等,對整改落實不到位的,依照規定嚴肅追究問責,既做實做細了監督執紀的“后半篇文章”,也切實維護了紀檢監察建議書的嚴肅性和權威性。截至目前,全州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共向有關部門(單位)發出21份建議書,其中紀律檢查建議書7份,監察建議書13份,紀檢監察建議書1份,提出建議55條。(周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