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出臺反腐敗協調小組工作辦法

發布時間:2020-11-21 08:11:15   來源:怒江州紀委監委

為加強州委對反腐敗工作的領導,健全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州委反腐敗協調小組職能作用,近日,怒江州根據相關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法規,結合本地區反腐敗工作實際,制定出臺了《中共怒江州委反腐敗協調小組工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分總則、機構設置、職責任務、工作機制、工作紀律、附則共6章17條,明確州委反腐敗協調小組作為州委反腐敗工作的議事協調機構,緊緊圍繞全州反腐敗中心工作,加強統籌協調,推動反腐敗工作深入開展。

據了解,監察體制改革后,怒江州成立了州委反腐敗協調小組并下設辦公室,確定州紀委監委、州委組織部、州委政法委、州中級人民法院、州人民檢察院、州公安局、州審計局為州委反腐敗協調小組成員單位。

“州委組織部對州紀委監委提出的停職檢查、組織調整、組織處理等建議予以研究辦理,對執行黨紀、政務處分決定涉及降級、待遇等事項予以辦理并及時反饋。”“州委政法委協調州人民法院、州人民檢察院、州公安局、州司法局等機關,完善支持監察體制改革配套制度。牽頭擬定紀法貫通、法法銜接的相關措施,營造良好法治環境,加強與州紀委監委的協作配合。”……

此次出臺的《辦法》進一步明確了州委反腐敗協調小組及其辦公室、成員單位的主要工作職責,建立了工作機制,要求反腐敗協調小組辦公室結合工作實際,完善各成員單位日常溝通機制,健全工作制度,加強業務聯系和協作配合,對重大案件查處、追逃追贓等工作進行專項協調。

“各成員單位的履職情況將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內容,對不按要求履行職責,造成不良影響和嚴重后果的,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辦法》還進一步嚴明了相關工作紀律,并強調協調小組成員、辦公室成員及其他相關人員要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和保密紀律,嚴防失密、泄密,對于違反紀律、履職不力造成不良影響和嚴重后果的,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領導和責任人員責任。(周盈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