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向縱深發展,近日,大理州紀委監委出臺了《紀檢監察機關與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市場監督管理、國資等部門協作配合的工作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不斷增強反腐敗工作合力。
“《辦法》通過與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市場監督管理、國資等部門建立權威高效、銜接順暢、保障有力的協作配合措施,切實發揮相關部門主體責任和業務職能作用,凝聚工作合力,整合反腐力量。”大理州紀委監委案件監督管理室相關人員表示。
通過明確領導和聯絡員負責日常聯絡溝通具體事項,召開聯席會議學習,分析研究解決協作配合工作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聽取和征求對紀檢監察工作的意見建議。按照各自工作職責和干部管理權限,采取聯合監督檢查的方式,開展“交叉式”“推磨式”“蹲點式”等監督檢查,對上級督辦交辦的重大事項或專項工作開展督查檢查。及時通報調查處理的相關案件信息情況,適時通報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相關領域內的典型問題等方式,統籌解決好“誰來做、做什么、怎么做、效果怎么樣”的問題,力求達到“1+1>2”的效果。
“以暢通的統籌銜接機制為保障,紀檢監察機關及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市場監督管理、國資等部門在堅守各自監督職責的前提下,要充分發揮各自監督優勢,打破監督壁壘,實現監督職責的再強化、力量的再融合、效果的再提升,努力達到‘問題共商、難題共解’的效果。”大理州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和莉 楊雪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