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怒江州紀委監委消息:經審查調查,貢山縣委原副書記趙在良違反工作紀律,在怒江美麗公路征地拆遷工作中,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不良后果;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怒江州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州委批準,決定給予趙在良開除黨籍處分,由怒江州監委給予其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二級科員;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