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執紀工作規則釋義(26) 各級黨委(黨組)和紀檢監察機關開展談話函詢總體要求是什么?

發布時間:2020-04-28 08:00:25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編者按: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是黨中央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給紀檢監察機關定制度、立規矩,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紀檢監察工作的高度重視,體現了黨中央完善黨和國家自我監督的堅定決心,體現了對紀檢監察機關行使權力要慎之又慎、自我約束要嚴之又嚴的一貫要求。為幫助大家學習貫徹《規則》,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編寫了《<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釋義》,對《規則》的精神實質、核心要義和條文內涵進行闡釋。本網陸續推出釋義內容,敬請關注。

第二十六條 各級黨委(黨組)和紀檢監察機關應當推動加強和規范黨內政治生活,經常拿起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武器,及時開展談話提醒、約談函詢,促使黨員、干部以及監察對象增強黨的觀念和紀律意識。


【釋 義】

本條是關于各級黨委(黨組)和紀檢監察機關開展談話函詢總體要求的規定。

加強和規范黨內政治生活,要切實拿起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武器,從更高的政治站位和政治要求來認識和開展談話函詢工作。《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明確黨委(黨組)在黨內監督中負主體責任,并就加強對領導干部的日常管理監督,堅持黨內談話制度,認真開展提醒談話、誡勉談話等作出具體規定。同時也明確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是黨內監督的專責機關,規定紀檢機關“接到對干部一般性違紀問題的反映,應當及時找本人核實,談話提醒、約談函詢,讓干部把問題講清楚”。
本條強調了各級黨委(黨組)和紀檢監察機關是談話函詢的責任主體,這一方面體現了加強黨的領導,另一方面也是突出黨委在加強對黨員、干部以及監察對象監督方面的主體責任。作為問題線索的4類處置方式之一,談話函詢本質上是抓早抓小、防微杜漸,體現了嚴管就是厚愛,能夠增強黨內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時代性、原則性、戰斗性,對于落實把紀律和監督挺在前面,讓紅臉出汗、咬耳扯袖成為常態具有重要意義。

(摘自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編寫、中國方正出版社出版的《<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