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道樹重新種好了,又恢復以往綠樹成蔭的街景,太好了!”春風搖曳,瀘水市六庫鎮滄江路兩旁的小葉榕樹綠意盎然,街道景觀煥然一新。
而在兩個月前,部分行道樹受損嚴重,影響街道美觀,群眾議論紛紛。
2020年1月,市紀委監委派駐市自然資源局紀檢監察組接到“滄江路有行道樹被破壞”的問題線索后,立即派人到實地了解情況。工作人員發現由于該路段附近某電器公司因為行道樹影響鋪面招牌及安全,申請對店鋪門口的行道樹進行移栽,行道樹已被修枝砍伐,遭到破壞。紀檢監察組隨即要求負責園林綠化的部門積極與電器公司方溝通,及時進行整改。
2020年3月,具體負責整改的部門和電器公司對受損的行道樹進行了移栽,并在相應位置重新補種了行道樹,恢復街道園林綠化原貌。
按理說,整改完成了,社區居民也很滿意,問題就算圓滿解決了。但是,紀檢監察組在排查時又發現了一個問題。
原來,負責整改的部門雖然是園林綠化管理主體,但卻沒有對行道樹進行移栽的權限,按照“法無授權不可為”原則,該部門越權了。經過深入地調查,紀檢監察組發現該部門的相關工作人員依法依規履職的意識不強,對于移栽行道樹的事項層層口頭匯報,按慣例辦事,而不是研究相關制度,分析行政行為的合法合規性,最終導致了越權行為。
“出發點是好的,也是在積極履職,但不能為越權行為開綠燈。”紀檢監察組負責人表示。通過立案調查,市紀委監委給予了該部門有關責任人黨紀政務處分。
同時,紀檢監察組還發現,該部門越權行為的背后也有客觀原因。由于該市長期以來沒有依照上位法規及時制定城市管理方面的實施細則或辦法,致使部分行政職能缺乏具體的責任主體。當這些行政職能迫切需要履行時,相關部門則陷入了兩難的境地。
于是,一份能治病根、管長遠的監察建議書由市監委向市政府發出了。
“建議對該部門職能職責對應的上位法規進行一次全面清查,摸清法規空白區域,盡快起草、出臺符合瀘水實際的城市管理相關實施細則或辦法……結合存在的問題,舉一反三,全面完善和修訂我市各部門行政管理中存在空缺或不適宜的實施細則或辦法……”監察建議書還附上了周邊縣市相關規章制度的鏈接,便于職能部門參考。
在派駐市自然資源局紀檢監察組的跟蹤督辦下,該市的相關職能部門已起草完成《瀘水市城鎮綠化辦法(征求意見稿)》,目前該辦法已進入征求意見階段,其余相關空缺領域也即將啟動梳理完善工作。
“查清案件事實、處分有關責任人,不是紀檢監察機關查辦案件的終點。通過查辦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案件,發現問題本質,從根源堵塞漏洞,規范權力運行,防止類似違紀違法問題的再次發生,才是紀檢監察機關治標治本的一項重要任務。”該紀檢監察組的負責人說。(楊建麗 石磊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