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河:用好“三書” 對癥下藥開“良方”

發布時間:2020-05-08 12:20:12   來源:紅河州紀委監委

“針對在案件查辦中發現的問題,現對你單位提出如下監察建議……”日前,河口縣紀委監委向縣司法局發出監察建議書,要求該單位立即完善工作機制,做好職責范圍內有關工作。

這是紅河州紀檢監察機關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用好監察建議書推進整改落實的一個縮影。

向監督單位提出意見建議,是紀檢監察機關履行監督職責的重要方式。紅河州紀檢監察機關立足職責定位,扛實抓牢監督首責,結合日常監督、信訪舉報、巡察反饋、審查調查中發現的問題,深入分析案發原因和特點,以紀律檢查建議書、監察建議書的方式,有針對性地提出改進意見,做到既“看病”又開“藥方”。

該州元陽縣針對有的財務管理制度不完善、公務接待不夠規范等問題,向相關單位發出了紀律檢查建議書。金平縣針對教育系統資金使用中存在的問題,向相關單位發出了監察建議書。巡察效果好不好,關鍵在整改。該州把巡察建議書作為推動巡察反饋問題整改的重要抓手,用活用好巡察建議書,倒逼被巡察黨組織及相關部門履職盡責、擔當作為。綠春縣通過發出巡察建議書推動開展無證無照經營成品油清理整治專項行動、規范村級財務、壓實黨支部換屆選舉責任。

為避免建議書“一發了之”和有關單位落實建議“點到為止”,該州通過跟蹤督辦、電話提醒、不定期地開展“回頭看”等方式,督促有關單位及時、全面、深入整改,防止建議書成為“走過場”的形式主義,進一步提升監督質效。同時各派駐機構充分發揮派駐監督優勢,對建議書全程跟進督辦,實行留痕管理,確保問題真改實改,充分發揮再監督的作用。(周笑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