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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責進行時】黨費豈能公款報銷

發布時間:2020-11-18 16:19:27   來源:大理州紀委監委

“通過組織對我的談話,我深刻地認識到,作為一名黨員,如果連黨費都不愿意自己交,那絕對算不上是一名合格的黨員。”巍山縣南詔鎮文筆村黨總支原書記夏學坤在檢討材料中寫道。

“我們村委會人員的工資低,平時收黨費也麻煩,今后的黨費從工作經費中拿出來交。”在文筆村的一次工作例會上,時任村黨總書記夏學坤作出這樣的安排。經查,經夏學坤安排后,去年12月至今年5月,該村委會共使用354元工作經費為該村6名村干部交納黨費。在調查組介入后,夏學坤等6人主動退回違規使用的工作經費。因夏學坤還有其他違紀違法行為,今年9月,夏學坤受到留黨察看兩年處分,其他5名村干部受到嚴肅批評教育。

【執紀者說】

自覺、按時、足額交納黨費,既是黨員應盡的責任和義務,也是黨員時刻牢記黨員身份的一種方式,體現的是黨性意識、組織觀念。公款交納黨費,缺的不是錢,缺的是黨性修養和對黨紀黨規的敬畏;困難的也不是收黨費,困難的是如何提高黨員的組織觀念和責任意識。廣大黨員須牢記 “第一身份”,自覺加強黨性修養,強化黨員意識,認真履行黨員義務,從小事小節做起,時刻保持黨員本色。各級黨組織要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不僅要對權力進行監督和約束,在交黨費這樣的“小事”上,也要較真碰硬,嚴肅執紀問責,切實防止“小毛病”演變為“大問題”。(李紹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