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檢人·手記】一張審核未通過的交通費報銷單

發布時間:2020-04-16 11:15:29   來源:西雙版納州紀委監委

去年8月底,根據精準扶貧數據復核安排,我作為工作隊員被抽調到勐海鎮,參加勐翁村委會小新寨的脫貧攻堅動態管理工作。

這項工作時間緊任務重,要求每位工作隊員走村入戶了解掌握每一戶扶貧戶的整體情況,排查出有致貧風險的邊緣戶信息,并通過仔細核實如實上報。

我所負責的小新寨雖隸屬勐海鎮,但實際該村的版圖已延伸到鄰近的勐阿鎮境內,距縣城22公里多。我每天必須獨自開車前往,好在小組干部熟悉情況,在他們的幫助下,我很快按要求按標準完成了摸排工作。

工作完成返回單位后,按差旅費報銷規定,我到縣紀委財務室,準備報銷做動態管理工作那幾天的差旅費。

填寫報銷單單據時,在交通費一欄的填寫上我犯了難,因為在我印象中,自從公務員實行車補后,赴縣城邊上的勐海鎮內所有村委會開展公務活動是不允許報銷差旅費的。但轉念一想,我所去的小新寨雖然行政區域隸屬勐海鎮,但實際已經延伸到了勐阿鎮,應該可以報銷吧。

抱著這種想法,我按照赴勐阿鎮進行公務活動的標準在交通費一欄填了33元。填好報銷單交財務人員審核時,我向她說明了填報交通費33元的原因。單位財務人員因為從未碰到過這種情況,說要不找分管領導問問吧。

于是我們一同找到分管領導,分管領導也覺情況特殊,隨即打電話咨詢財政局相關業務股室。得到的答復是:“確有文件規定赴勐海鎮內所有村委會開展公務活動,不能報銷交通費,但單位可以結合實際情況酌情處理。”

聽到能酌情處理的答復,我想那應該可以報銷吧?可還沒等我說出口,這個一閃而過的想法就被分管領導給我“堵”了回去。“這33元交通費不能報銷,我們單位沒有特殊規定,不存在酌情處理,必須嚴格執行文件精神,我們紀檢監察部門是紀律部隊,更應該帶頭遵守各種規定。”

聽完分管領導的話,看著他嚴肅的臉,我不由得想起做扶貧動態管理工作時和村小組干部一起頂著炎炎烈日挨家挨戶排查情況、收集信息的情景;想起一個女孩子開著車穿過野象活動頻繁的那片香蕉地時的恐懼;想起工作完后一個人在曼稿路口小賣部吃方便面時的心酸……

瞬間,委屈之情從心底噴涌而出,但我還是不情愿地說:“好的,我知道了。”隨即返回財務室剔除了交通費33元,重新按規定填了差旅費報銷單。

這件事雖已過了大半年,但我一直在想,我們常掛在嘴邊的模范帶頭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從來不是一句空話,也不是說說而已,而是真的需要我們去踐行。打鐵必須自身硬,也不僅僅是一句口號,而是需要我們用一點一滴的行動去鑄就,去維護。

我感謝當時分管領導的堅持原則,讓我沒有因為33元錢破壞規矩,開啟“違規”的窗。作為有著20年黨齡,10年紀檢監察工作經歷的一名紀檢監察干部,我更加深刻地體會到,執紀者必先守紀,律人者必先自律,我們只有自己干凈了,才能在履行監督執紀問責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時有底氣、有硬氣,更有“霸”氣。(勐海縣紀委監委  楊玉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