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澍:救民當如及時雨

發(fā)布時間:2020-04-15 08:00:59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網(wǎng)站

張澍是乾嘉時期著名經(jīng)學家、史學家和金石學家,嘉慶四年進士,選翰林院庶吉士。他曾向同鄉(xiāng)摯友、吏部考功司主事潘挹奎說:“自幼負志,恥為文人,思為吏,稍有樹立,冀附于古循良后耳。”在短暫的仕宦生涯中,張澍以古代循吏為榜樣,清慎持躬,政事甚修,深得百姓懷念。

張澍首仕之地是貴州玉屏縣。在他剛上任的那個月里,玉屏整日陰雨綿綿,遭遇水災,“潕江暴漲,驚濤濆薄,水不入闉者僅尺許”。張澍非常憂慮,常到郊外考察玉屏水患原因,想辦法治水以護城。在經(jīng)過充分的調(diào)查研究后,張澍召集縣內(nèi)士紳商議治患的辦法。他提出“自北門至館驛,取江中巨石,砌之為塘,高一丈”,同時掘開河流土石堆積處,以擴充江身,增加江水容量。張澍的建議得到了一致贊同,百姓們以工代賑踴躍參加治患工程。

然而,兩個月后,玉屏又發(fā)生了旱災。張澍走出署衙,頂著烈日,深入鄉(xiāng)野考察旱情,只見堰塘干涸,河水枯淺,田如龜腹,不禁憂心如焚。在《巡稼詩》中,張澍痛心地寫道:“五日不雨,我麥如土。十日不雨,我禾如瘉。”他果斷組織百姓開展自救。老百姓利用水車、水桶、盆、碗、杯等工具,通過各種方式引水灌溉,終于得以保住那些已被曬得蔫蔫耷耷的禾苗,才使得玉屏沒有發(fā)生大災難。

嘉慶七年秋,張澍從玉屏縣調(diào)署至貴州遵義縣。他在《養(yǎng)素堂文集·紀治盜》中寫道:“(遵義)幅員遼闊,統(tǒng)轄十三里,每里十六甲,煙火輻輳,地勢險峻,其民桀驁詭譎,染楊酋之余習,而里甲多巨滑。值趁虛日,輒聯(lián)外來虣客摽掠錢貨,以為常。”這就是張澍對遵義的印象。在去遵義的路上,他心里已悄然謀劃如何治盜,使遵義百姓安定幸福地生活。

張澍任知縣的消息傳到遵義后,那些盜賊們一聽是在玉屏常思百姓疾苦、不畏上官的張澍來代署遵義知縣,便不敢在光天化日之下?lián)屄迂斘铮缓么诩依镉^望。到任后,張澍看到縣衙的捕快將盜賊逮捕后,常常“輒毀折肢體”,或者“飲以鹽鹵”,或者“矐其目”,懲處手段極其殘忍。這就使得盜賊認為官府的懲罰手段已經(jīng)用完,官員和衙役也認為所有懲治手段對盜賊不起一點作用,便不再繼續(xù)追捕,進而造成盜賊日益猖狂。

張澍經(jīng)過細心觀察和一番深思熟慮后,認為懲治盜賊“以虛不以實”,并果斷地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是召集里甲開會,整頓違法不義者。會上,張澍“迅以素鴟義者斥之,選立愿愨嚴喻之”,并禁止里甲們平日里飲酒賭博。

二是對三類人“罪無赦”。張澍告誡里甲要組織力量“謹守堡寨”,對“有容留匪類者”“有警而不協(xié)力擒者”和“有被盜而匿不報者”三類人要定罪,且“罪無赦”。

三是實施里甲賠償政策。張澍認為盜賊常來偷盜百姓財物,主要是里甲沒有盡職盡責,應該要由里甲加倍賠償百姓的損失。

四是在“村鎮(zhèn)、關津、通衢、僻路,布令以威刑懼之”,張澍認為這樣的做法能對盜賊起到震懾作用。

五是加強對盜賊行跡的偵查。張澍不用慣常搜捕的方法而采用偵探的方法,“非不用捕也,蓋捕而疏,偵則密”。他又擔心衙役與盜賊串通一氣,則選擇衙役中較誠實、熟悉情況的衙役進行察視,這樣,耳目既廣,又不動聲色。在趕集的日子,縣衙的捕快們“微服往察之,伏壯士于側(cè)”,就近若有搶掠者,“即擒之,罔不獲。役有不用命及賄脫賊者,痛懲之,責令倍嘗”。

六是賞罰分明,對盡心竭力奮勇捕賊的衙役進行重賞。

這些措施實施后,不出數(shù)月,“其渠賊吳賴頭、賽曹操、把地王等,已次就擒”,一些小毛賊整日也是誠惶誠恐,遂逃散到鄰近的桐梓、正安、綏陽等縣。遵義縣城又恢復了往日的治平局面,百姓安居樂業(yè)。

道光八年春,張澍任江西建昌府瀘溪縣令。彼時恰逢江西大旱,各州縣中瀘溪受災最為嚴重。秋收后,為減輕對百姓征收的漕米,張澍趕赴南昌,與總督商量希望能減少百姓的賦稅。到南昌后,張澍每天奔走于總督府及各衙門。直到次年農(nóng)歷二月,張澍才從南昌返回瀘溪,但未能為老百姓減少賦稅,心中整日郁郁寡歡。不久,張澍以疾告歸,結(jié)束了仕宦生涯。(柴多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