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根據省委辦公廳《關于深化云南省紀委云南省監委派駐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結合綜合派駐監督特點,駐省衛生健康委紀檢監察組制定出臺了《駐省衛生健康委紀檢監察組與歸口監督部門工作協調機制(試行)》,與部門建立重要情況定期通報會商、聯合監督協同執紀、黨風廉政工作監督檢查等九項工作協調機制,為紀檢監察組實施“貼身”監督、實時監督和精準監督,促進各部門黨組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提供制度保障。
完善四項通報會商制度。《機制》要求,落實管黨治黨政治責任通報制度,各部門每半年向紀檢監察組通報落實管黨治黨政治責任五個方面的情況;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通報制度,紀檢監察組每半年會同各部門黨組(總支)專題研究1次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通報日常監督中發現的普遍性問題或者突出問題;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查核情況通報制度,部門對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發現的問題及查核處理情況應及時通報紀檢監察組;重大事項通報制度,各部門應將審計發現問題及脫貧攻堅、掃黑除惡等專項工作中發現的問題線索向紀檢監察組通報。
規范五項日常監督機制。《機制》強調,駐委紀檢監察組派員參加或列席歸口監督部門有關會議,督促各部門在“三重一大”等事項中規范履職;通過日常及重要節點監督檢查、“體驗式”監督檢查、“蹲點式”調研監督等方式,主動下沉到下屬單位,進行常態化、近距離、可視化、全方位監督;根據需要,可要求或督促部門對其管理的單位或干部開展任職審計、離任審計,發現重大項目資金的違紀違法問題或隱患,可建議委托專業審計機構開展專項審計;各部門組織人事部門在動議醞釀提任副處級以上干部(含職級干部)時,上會前應通報紀檢監察組,考察人選確定后,應書面征求紀檢監察組對擬提任干部黨風廉政的意見,并同時報送考察人選個人重大事項報告抽查審核情況。各部門要嚴格落實信訪舉報件處理工作要求,及時向紀檢監察組移送反映處級及以上領導干部問題的信訪舉報件。
融合“4+1”聯合監督合力。《機制》明確,紀檢監察組與4個歸口監督部門聯合開展重要節點的交叉式“推磨式”監督檢查和健康扶貧、醫療行業不正之風專項整治等重要專項工作的監督檢查,聯合排查健康扶貧領域問題線索;紀檢監察組加強對各部門機關紀委和直屬單位紀檢工作的業務指導,每年開展一次業務培訓;每半年召開一次機關紀委書記(紀檢工作負責人)例會,強化各部門、單位紀檢部門負責人落實監督責任意識,提供經驗交流、互相借鑒的平臺,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整體推進提高。(熊穎 劉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