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駐省文旅廳紀檢監察組召開組務會,按照《中共云南省紀委辦公廳關于印發<中共云南省紀委云南省監委紀檢監察干部陽光監督員工作辦法(試行)>的通知》要求,組織全體紀檢監察干部學習《中共云南省紀委云南省監委紀檢監察干部陽光監督員工作辦法(試行)》精神,要求紀檢監察干部自覺接受陽光監督員監督。
會議認為,選聘陽光監督員對紀檢監察干部進行監督,是省紀委監委引入外部監督的一項重要舉措,也是紀檢監察干部監督“1+1+N”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推動紀檢監察機關和紀檢監察干部依法接受民主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用實際行動解決“誰來監督紀委”的問題,對進一步拓寬紀檢監察干部監督渠道,建立專責監督、內部監督、社會監督聯合聯動、協調貫通的干部監督機制,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建設忠誠干凈擔當、敢于善于斗爭的高素質專業化紀檢監察干部隊伍,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會議指出,紀檢監察干部監督是一個涉及多主體、多形式、多環節的系統工程,要堅持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的原則,內外監督一起抓。首先要加強內部監督。充分發揮紀律作風形象督查員的作用,通過自我排查、督查抽查、開門納諫等方式,查找信訪舉報、監督檢查、審查調查、追責問責、定性量紀等方面的權力運行風險點,制定和落實防控措施。其次要加強外部監督。積極拓寬信訪舉報渠道,公布舉報電話,開通網上舉報,認真受理投訴,加強對紀檢監察干部“八小時外”的監督,對有問題的干部,堅決予以查處,對不適合紀檢監察崗位的干部堅決調離,保證紀檢監察干部隊伍的純潔性。
會議要求,駐廳紀檢監察組全體干部要認真貫徹執行《中共云南省紀委云南省監委紀檢監察干部陽光監督員工作辦法(試行)》的規定,自覺接受監督,積極支持配合陽光監督員開展工作,認真對待陽光監督員提出的意見建議。要認真查找在思想道德、崗位職責、工作業務、權力行使等方面可能發生的違紀違法及不擔當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采取風險提示、批評教育、立案查處等措施,及時化解廉政風險,做到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努力建設忠誠干凈擔當、敢于善于斗爭的高素質專業化紀檢監察干部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