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來,由于工作逐漸上了軌道,自己對單位的一切熟悉了,自認為自己已經做得很好了。當組織找到我時,我才發現自己犯了嚴重的錯誤。是我放松了對自己的要求,覺得拒絕了人家,面子上過意不去,在下不為例的借口中產生了僥幸心理,做出了錯誤的行為。我對不起領導對我的信任,愧對領導的關心……”江城縣住建局房產辦職工張正學在懺悔反思材料中這樣寫道。
經查,張正學在擔任江城縣環衛站代理站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縣環衛站2014年至2016年垃圾桶采購過程中,分三次共收受供應商厲某給予的好處費22000元人民幣。2019年11月14日,江城縣監察委員會給予張正學政務記過處分。
【執紀者說】
張正學作為一名公職人員,本應廉潔奉公、遵紀守法,但其在擔任江城縣環衛站代理站長期間,法紀意識淡薄,自我約束不嚴,在環衛站垃圾桶采購過程中,收取了供應商給予的好處費,其違紀違法行為,終將受到法紀的嚴懲。能不能經得起權力、金錢的誘惑,是每個國家公職人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必須經受的一個很現實的考驗。我們一些黨員干部隨著權力和地位越來越高,周圍的贊揚吹捧、逢迎拍馬的人越來越多,個別領導放松思想改造,喪失理想信念,經受不住考驗,走上蛻化變質的道路。古人云:“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一個人面對各種誘惑,最大的敵人是自己,要經得住考驗,邁得過關口。手中的權力是黨和人民賦予的,無論在什么崗位上掌權、用權,都要正確運用手中的權力,想人民群眾所想,急人民群眾所急,辦人民群眾所需,真正做到全心全意為人民謀利益。(江城縣紀委監委 李俊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