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我收了丁某某2萬元好處費后,幫丁某某在他的退耕還林申請書上蓋了班章村委會的公章;同年,我收了李某某2萬元好處費后,幫李某某在老曼峨村承包到了土地;2017年,我以村主任的身份為巖某某林權流轉擔保,收了巖某某給我的5000元好處費。2018年,我為巖某某辦理林權轉讓手續提供便利,再次收了巖某某給我的3.5萬元好處費……”這是勐海縣布朗山鄉班章村委會主任巖少忠在紀檢監察機關找他談話時交代的違紀事實。
經核實,勐海縣布朗山鄉班章村委會原主任巖少忠,于2014年至2018年期間,利用職務以外地老板到班章村委會承包土地、流轉茶地、購買古樹茶等辦理相關手續為由,多次收受當事人給予的“感謝費”共計10萬元。今年4月20日,該縣紀委對巖少忠作出開除黨籍處分決定,違紀款10萬元予以收繳。
【執紀者說】
巖少忠在利益的誘惑下,沒有履行好一個共產黨員、村委會主任的職責,私欲作祟,心存僥幸,侵害了群眾切身利益,其違紀行為注定要付出代價。這一案例告誡廣大黨員干部,任何時候都不能放松思想改造,要時刻嚴格要求自己,自覺遵守黨紀法規,樹牢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認真履職盡責,只要觸碰紀律紅線,必將換來黨紀法規的嚴懲。(何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