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這個清單,我們村干部就知道哪些事情能做,哪些事情不能做,能做的事情應該怎么做了。”近日,羅平縣羅雄街道一名村干部指著手中的小冊子說道。
這名村干部口中的“清單”是該縣紀委監委印發的《羅平縣農村“小微權力”清單運行流程》,這份“清單”流程被設計成小冊子的形式發放給村(社區)支部書記和村級紀檢監督員。
2019年,羅平縣緊盯村干部權力界定模糊、決策隨意、監管薄弱等問題,在全縣推行村級事務“小微權力”清單制度,著力加強村級權力運行監督,從小微處入手,多措并舉預防基層“微腐敗”。
該縣結合查找的廉政風險點和日常工作中發現的問題,聚焦農村集體管理事務、便民服務事項等群眾密切關注的村級工作,歸納出村級組織和村干部在服務群眾過程中的重大事項決策、“三資”管理、招投標管理、救助救災事項、基層組織管理、服務村民其他事項等13個方面40項權力清單,明確了村干部在行使權力過程中的76項具體責任,并繪制出40張權力運行流程圖,實行權力清單內容、規章制度、運行程序、運行過程、運行結果“五公開”,不斷完善風險防控,有效規范權力運行。
為了確保小微權力清單制度落實,該縣將制度落實情況納入縣委巡察監督、紀律監督、審計監督范圍,建立健全投訴舉報快速反應機制,通過點題公開、疑問反饋、設置村級廉政專欄等方式,不定期公開村級事務運行情況。同時,把村級小微權力清單制度執行情況納入黨風廉政建設年度考核內容,明確縣、鄉、村三級相關職責及責任追究辦法,建立“小微權力”清單制度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常態化機制,嚴查不執行或執行不力等行為。
“小微權力清單制度的實行,既讓群眾監督有據可循,又為紀委監委監督提供了有力抓手。”縣紀委監委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進一步整合各方面監督力量,促進村級權力規范運行、黨員干部廉潔履職,不斷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金艷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