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一名黨員,又是村干部,要帶頭移風易俗,況且現在還處于疫情防控期,更不能操辦婚宴。”強化日常監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漸,從細處著眼、從實處下力,盡力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是施甸縣各村(社區)監察聯絡員履職的真實寫照。
近年來,為進一步打通監察全覆蓋在基層的“最后一公里”,施甸縣制定建立村(社區)監察聯絡員制度,為138個村(社區)選聘了村級監察聯絡員。
據介紹,村級監察聯絡員由村(社區)黨組織推薦,鄉鎮紀委聘任,聘期3年。監察聯絡員的主要職責包括及時向鄉鎮監察室報告自己發現或群眾反映的村(社區)行使公權力人員違紀違法問題線索或苗頭性問題;監督黨員干部履職盡責、廉潔自律、村務決策和公開、村級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和使用等情況。
“是我抵制不良風氣的意志不夠堅定,感謝您的提醒,讓我避免了犯錯誤。今后我一定會筑牢思想防線,決不觸碰紅線。”一名正準備給兒子操辦婚禮的村干部發自內心地說道。
選聘村(社區)監察聯絡員不是一種擺設,而是要充分發揮“來自一線、知根知底、就近監督”等優勢,加強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尤其是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排查。為提高監察聯絡員發現問題、排查問題的能力,施甸縣還通過開展學習培訓,組織其重點學習監督方法、監督重點以及黨規黨紀、民生政策、民生項目、民生資金、村級財務管理等知識,切實提升履職能力,有效發揮一線“監督哨”作用。
“村(社區)監察聯絡員的建立,拓展延伸了監察觸角,實現了監察工作無盲區、無死角。該縣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強調,監察聯絡員要真正在農村基層一線‘動’起來、‘管’起來,讓行使公權力的村組干部不敢再任性。”(潘繼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