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辦法》明確了誣告陷害的行為,也明確了屬于監察對象和非監察對象的處理方式。”日前,華坪縣紀檢監察干部通過線上QQ、微信平臺學習《云南省紀檢監察機關查出誣告陷害行為及失實檢舉控告澄清工作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工作辦法》),且引起了熱烈議論。
“我們將系統的學習和嚴格執行《工作辦法》,提倡和鼓勵實名檢舉控告,對能夠客觀反映真實情況的材料,給予優先辦理、優先處置、優先答復的政策,更對采取實名舉報的檢舉人控告人的有關信息和檢舉控告內容進行嚴格的保密。這將進一步提升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執紀和監察調查創造先決條件,同時為營造良好的政治生態奠定基礎。下一步,我們要引導支持群眾客觀真實、負責任地檢舉控告,在工作中全面貫徹《工作辦法》。”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監委主任洪應星表示。
“今后的信訪工作,紀檢監察機關也將以《工作辦法》為標尺,通過多途徑進行《工作辦法》內容的宣傳,強化群眾實名舉報和真實舉報的意識,反省在當前信訪登記受理、分流處理、督辦反饋、內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和不足,結合辦法要求,及時與相關部門溝通對接,創造嚴守底線、和諧穩定、積極負責的信訪工作平臺,真正提升信訪工作的整體水平。”縣紀委監委信訪室主任羅榮劌說道。
“對于被誣告陷害的黨員干部,我們會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時公布事實,為其澄清正名,消除不良影響,通過會議談話、電話溝通等方式消除其思想上的包袱,讓他們重新拾起干事創業的信心和積極性,為國家建設作出貢獻!”縣紀委監委案件審理室負責人余虹昌指出今后工作中將加強對被告陷害的黨員干部進行思想政治引導。
“讀懂弄通《工作辦法》更需要落地見效,在今后工作中,我們要從細節入手,進一步推動辦法的落地實施,用更加科學有效的措施,將誣告陷害行為以及失實檢舉控告澄清工作做到位!”縣紀委監委第二紀檢監察室主任李謙說道。
“《工作辦法》的出臺,釋放出查處誣告陷害行為的強烈信號,辦法規定誣告陷害行為嚴密的調查程序,客觀公正認定,準確區分誣告和錯告,規定失實信訪舉報澄清情形,體現組織澄清是非、保護干部的鮮明態度。通過澄清為擔當者擔當、為負責者負責,激勵擔當作為。”縣紀委監委第五紀檢監察室主任徐仕軍說道。(羅德山 吳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