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紀委監委出臺了《云南省紀檢監察機關查處誣告陷害行為及失實檢舉控告澄清工作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在祥云縣紀檢監察干部中掀起學習熱潮,成為全縣紀檢監察干部學習和討論的熱門話題。
“省紀委監委出臺的《辦法》,進一步建立完善了懲戒誣告陷害、澄清失實檢舉控告的工作機制,傳遞出為干事創業者撐腰、向誣告陷害行為‘亮劍’的強烈信號。全縣紀檢監察干部要認真學習《辦法》的內容,學深學透,并以此作為開展監督執紀工作的一盞明燈,依規依紀依法對誣告陷害者進行嚴肅懲處,為受到誣告陷害的黨員干部澄清正名,樹立為擔當者擔當、為實干者負責的鮮明導向,在全縣上下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和干事創業環境。”縣紀委副書記、縣監委副主任趙仕祿表示。
“通讀《辦法》全文,它釋放出了向誣告陷害行為‘亮劍’、為干事創業者撐腰的強烈信號,激發了干部的干事創業熱情和信心。紀檢監察機關是黨的紀律部隊,查處誣告陷害、澄清失實檢舉控告體現了紀檢監察機關作為政治機關的政治擔當。我們鼓勵支持群眾客觀真實、負責任地檢舉控告,但堅決抵制侮辱誹謗、誣告陷害行為。下一步,全縣紀檢監察機關將進一步嚴肅查處誣告陷害行為,為遭不實舉報干部的澄清正名,還清白者清白,讓敢干事、能干事、會干事的干部大膽往前沖。”縣紀委副書記、縣監委副主任楊會瓊如是說。
“近年來,利用信訪誣告陷害、重復訪等問題比較突出,這些問題不僅擾亂了信訪舉報秩序,浪費了紀檢監察機關力量和資源,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挫傷了黨員干部的干事創業積極性。《辦法》的出臺,有利于暢通舉報渠道、有效治理‘亂告狀’行為,同時為我們打擊檢舉控告中的違法違紀行為提供了有力依據,為著力營造合法有序的信訪舉報環境提供了基本遵循。”縣紀委監委信訪室主任趙思良談道。
“省紀委監委出臺《辦法》,是規范紀檢監察干部依紀依法開展澄清工作的重要舉措,有利于保護黨員、干部干事創業的積極性,完善擔當作為激勵機制。及時澄清失實舉報,為擔當者負責,為實干者撐腰,讓黨員干部卸下思想‘包袱’,吃下‘定心丸’,讓敢干事、能干事的黨員干部輕裝上陣,這種為黨員干部‘撐腰’鼓勁,用暖心換回黨員干部初心的做法,值得點贊!”縣紀委監委宣傳部干部劉菊仙說。
縣紀委監委黨風室干部陳宇學習后暢談心得:“《辦法》的出臺,規范了紀檢監察信訪舉報秩序,營造群眾監督的良好氛圍,保障了黨員干部的合法權益,增強黨員干部干事創業的積極性,可以說操作性、實用性非常強。在今后的工作開展中,我們要遵循此《辦法》,堅持實事求是、依規依紀依法的原則,嚴格監督執紀問責,嚴查誣告陷害行為,維護黨員干部的合法權利。同時也要引導黨員、干部自覺接受、正確對待群眾監督,推動構建良好的政治生態和社會風氣。”
“《辦法》對誣告陷害和澄清正名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旗幟鮮明地為敢于擔當的黨員干部撐腰鼓勁,為被檢舉控告失實者澄清正名,一方面堵住了誣告陷害他人的不正之風,另一方面保障了黨員干部的名義和清白,既不放過一個‘老虎’‘蒼蠅’,又不冤枉一個好人,讓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更有了底氣和自信,為省紀委監委點贊!”普淜鎮紀檢專干秦政娟這樣說。(普艷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