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聽說農戶都到村小組集體公房領田租去了,袁家村監委會的老主任就急匆匆地給小組長打去電話了解情況。
“村小組并沒有相關的資金審批,哪來的錢發田租?”嵩明縣嵩陽街道寺腳社區袁家村監委會的老主任說,這是他聽說發放田租時的第一反應。而在了解到資金來源為承租方直接支付的現金之后,老主任告知小組長,這筆田租暫時不能發。
租戶有地租,農戶有收入——盤活閑置農田絕對是一件“雙贏”的事,為何行至后半程卻突然被叫停?
據悉,自2016年底印發《嵩明縣村務監督委員會管理辦法》以來,縣紀委監委將管理辦法瞄準“使監督由虛變實”這一目標,先后兩次進行修訂完善,不止完善了包括村務分析制度、民情聯系制度在內的10項制度,還明確了村監委會的5項工作權限,劃定5個監督重點,規范了4項監督程序,完善1個考評體系,對村級工程項目建設、“三資”管理、“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項進行全方位監督。
“租金如果不入賬就直接發放,必定導致承包田地面積外的路、溝、埂等租金失去監管。”袁家村監委會老主任表示,收取現金易產生入賬不及時、被個人挪作他用和私設“小金庫”的風險,故而原則上不允許村組財務人員收取現金。了解資金來源、暫時叫停田租發放、要求入賬后再發放,依據的是《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的知情權、審核權、建議權,走的正是提出建議、監督落實的程序。
在內部管理上更為嚴格,在信息公開上也要相應地更為公開透明。
2017年底,縣紀委監委在4個鎮(街道)黨委、縣委組織部等多部門的配合協作下,探索構建了“小微權力”監督制約新機制,并編印發放了《嵩明縣村級權力規范運行手冊》,針對村級干部權力界限模糊、決策隨意、執行失范、監管薄弱等問題,曬出了涉及村級重大決策事項、賬務管理等10方面36項“小微權力”清單和52項辦理流程圖,在職權清單化、用權程序化、結果透明化的基礎上,構建了村級“小微權力”公開運行體系,明確村“兩委”會議均需通知村監委會主任參加,對村監委會監督責任落實提供基礎保障。
楊林鎮的龍保社區、大樹營村委會結合實際情況,對集體資金嚴格執行逐級審核、限額授權的管理使用審批制度,不論資金大小一樣堅持集體決策,專項資金專項管理,財務收支每月公示。
龍保社區的居民老張提起財務公示制度就激動地豎起大拇指。“以前的公示欄只看得到收入支出結余三個數嘛,不清楚收支細節,有疑問也不好提,怕誤會了同志又影響關系。現在社區所有資金往來情況我們看公示欄就能知道,每個月做了什么工程、開展了哪些活動、誰是經辦人、花了多少錢,都會連同票據一起貼上去,真是特別放心,消除心頭的疑慮之后跟社區干部的關系也更親近了。”
2018年以來,嵩明縣各村監委會突出抓好集體資金、資產、資源“三資”監管,黨務、村務、財務“三公開”督查,“三重一大”事項監督,要求財務更細更全公開,督促按時公開、主動公開,推動實時公開,杜絕不敢公開,“三個三”的監督加法,促成了監督工作質效的乘法。
在實踐運用《手冊》的基礎上,近年,縣紀委監委還把村監委會成員培訓納入了全縣紀檢監察干部教育培訓范疇,先后邀請縣扶貧辦、縣財政局、縣民政局等單位的專業人員講授扶貧政策、低保政策、項目建設、財務管理等方面業務知識,提升其發現問題能力和水平,并充分利用以會代訓、學習交流等方式促進經驗做法交流借鑒,幫助村監委會成員強基礎、找差距、補短板,練就能監督、會監督的本領,引導當好“探頭”。
“給老百姓增加安全感,老百姓才會對干部提升信任感,干部群眾才能收獲更多幸福感。公示公開,尤其是財務公開,以往沒有具體規定公開事項,基層干部生怕錯漏信息造成群眾誤會,干事創業有顧慮、怕出錯,而《手冊》上開列的財務公開清單真正解決了這一困境。干部做事有了依據,也就有底氣多了!”楊橋街道紀工委書記、派出監察室主任李淘以表示。
目前,全縣75個村委會都將《手冊》中的重要流程圖上墻,并積極利用公示公開欄、文化廣場、電子屏、嵩明縣人民政府網等途徑公開村級事務,重點對扶貧項目資金、強農惠農政策、村級賬務收支、涉農資金使用、便民辦事程序和“兩委”任期目標等事項定期詳細公開,群眾可通過多種形式查看各項事務的辦理情況,人人知曉情況、個個監督權力。
“只有把權力運行置于陽光下,把各項清單都拿出來曬曬,才能擦掉群眾心里的問號,換來夸贊的感嘆號。村監委會要勤走訪、問質效、敢發聲,并督促村級組織為群眾建言獻策‘搭臺’,用質疑‘補臺’,促成‘好戲連臺’。”縣紀委副書記、縣監委副主任普林說。
從2016年到2020年,從“文件”走向“文化”、從“會場”走向“廣場”,該縣村監委會的監督工作逐步實現了每一項“小微權力”的運行過程都讓群眾看得見,聽得到,摸得著,不僅點燃了群眾的社區“主人翁意識”,促使群眾以監督方式參與到了村(社區)治理工作中,也推動著村組干部沉下去、融進去、接地氣,在服務中增進干群感情、改善干群關系,不斷聽民意、察民情、解民憂、暖民心。(嵩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