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力推進派駐監督向縱深發展,寧洱縣紀委監委根據派駐工作存在的問題和不足,研究制定了派駐機構組團聯動協作工作辦法,按照“歸口分類、業務相近、優勢互補、協作配合、組團推進、便于協作”原則,把11個派駐機構組建成相對固定的3個聯動協作組,實現監督執紀監察“集團化”的聯動協作機制,形成執紀監督監察的工作合力。
聯動協作組采取“委領導領銜+紀檢監察室+派駐機構”的模式,由縣紀委監委領導領銜,統籌協調解決聯動工作中的相關問題,督促聯動工作有效開展,縣紀委監委各紀檢監察室對聯動協作組內各派駐機構進行工作聯系和指導。聯動協作組在各派駐機構日常監督的基礎上,采取隨機抽取監督檢查對象、隨機確定監督檢查時間的方式按月輪值,對負責監督的單位進行重點監督檢查。
該縣紀委監委派駐縣人社局紀檢監察組組長何繼純表示,組團聯動協作既解決了執紀監督力量薄弱的問題,在協作過程中我們還可以相互學習、相互交流,提高工作能力。
“要以深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的高度,探索推進聯動協作。”該縣紀委監委要求各派駐機構要通過落實輪值機制、例會機制及運行機制,共同研究解決疑難問題,分析存在的不足、總結成功經驗,不斷探索提高監督實效。
“在服從聯動協作的同時,要兼顧本部門職責,做到‘兩促進’‘兩不誤’。”該縣紀委監委要求各派駐機構既要服從協作安排,又要嚴格遵守監督執紀執法工作紀律、廉潔紀律、保密紀律,規范管理、處置相關問題線索,以精準執紀監督督促各級黨組織認真履行主體責任,嚴格落實黨中央的各項重大決策部署,充分發揮紀檢監察機關監督保障執行,完善促進發展作用。(姚學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