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僅要把聘書當成一份榮譽,更要把聘任當成一份責任,不負厚望,敢為善為、忠誠履責,著力發揮好監督制約、參謀咨詢、橋梁紐帶、輿論引導作用。”近日,在麗江市監委第一屆特約監察員和市紀委監委陽光監督員聘請會議上,被聘任為特約監察員的市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主任委員和學良從麗江市紀委常委、組織部部長王靜蘋手里接過聘書,心情激動地說。
監察法第七章規定,對監察機關和監察人員的監督要建立起主要有人大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等嚴格的監督機制。該市紀委監委建立特約監察員和探索實施陽光監督員制度,主動引入監督,就是深化監察體制改革、加強對紀檢監察監督制約的有力舉措,將強化隊伍建設的政治要求落實落細。
共有15名來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民主黨派人士、企業、事業代表,專家學者、媒體工作者、律師以及基層代表的優秀人員成為麗江市監察委員會第一屆特約監察員、陽光監督員。特約監察員兼具陽光監督員身份,人員構成上既有中共黨員,也有民主黨派人士,有納西族、白族,也有漢族,年齡結構老、中、青搭配,人員構成多元、廣泛,為更好地發揮監督作用奠定了基礎。
按照監察法、國家監委特約監察員工作辦法等規定,市監委下發《麗江市監委特約監察員工作辦法》,明確市監委特約監察員對全市紀檢監察機關、派駐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履職、遵紀守法和道德作風等情況開展監督,對紀檢監察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對制定紀檢監察制度規定、起草重要文件、提出監督建議等提供咨詢意見;參加市監委組織的調研督查等工作;宣傳紀檢監察工作方針、政策和成效等。特約監察員機制充分發揮群眾基礎好、業務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等優勢,幫助市監委更好行使監察權。
“陽光監督員是市紀委監委拓寬紀檢監察干部監督渠道,建立專責監督、內部監督、社會監督聯合聯動、協調貫通的干部監督機制的創新之舉。”市紀委副書記、市監委副主任劉劍春介紹,陽光監督員聚焦紀檢監察干部的行為表現進行監督,及時發現反映紀檢監察干部違紀違法及不擔當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是紀檢監察干部監督“1+2+N+1”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內部監督形成相互補充。
據了解,陽光監督員履行對市紀委監委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監督對象遵紀守法和履職等情況進行監督;開展對紀檢監察干部“八小時外”全面監督;參與市紀委監委干部監督室的調研督查等工作;提出加強和改進紀檢監察干部隊伍建設和干部監督工作意見建議等職責。
“此次受聘,深感肩負著神圣而光榮的使命,紀檢監察機關主動自覺接受監督,充分體現了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鮮明態度和‘打鐵必須自身硬’的堅定決心。我將當好‘裁判員’和‘監督員’,為一體推進‘三不’體制機制建設,盡好自己的一把力。”古城區金山街道黨工委書記和志強說。
“正人必先正己,強化紀檢監察干部監督,促進紀檢監察干部用好權、執好紀、守好法,不僅要靠自我監督,同時也離不開監督。”市紀委書記、監委主任鄒萍說,該市紀委監委將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開門納諫,積極為特約監察員和陽光監督員拓寬工作渠道、搭建工作平臺,注重加強聯絡溝通,對特約監察員的意見建議實行項目化、清單化管理,動態對賬銷號,并及時向特約監察員反饋進展。(秦明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