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強化考核 不斷提升派駐監督質效

發布時間:2020-05-23 08:13:13   來源:保山市紀委監委

“要認真落實十九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關于深化派駐機構改革的工作部署,切實發揮派駐機構‘前哨’和‘探頭’作用,推動派駐監督從‘有形覆蓋’邁向‘有效覆蓋’,創新監督方式方法,落實‘2+1+1’監督執紀監察聯動工作機制,把監督‘觸角’延伸到前端,主動發現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等情況。”

近日,保山市紀委監委制定出臺了《保山市紀委市監委派駐(出)機構考核工作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以派駐機構改革為契機,抓緊抓實考核這個“指揮棒”,加強對派駐機構的直接領導和統一管理,持續傳導壓力、夯實監督責任,激勵派駐機構主動擔當、履職盡責,不斷提升派駐監督質效。

考核內容緊緊圍繞派駐機構是政治機構、派駐監督是政治監督的定位,以強化監督為核心,以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為重點,立足完善派駐監督體制機制、增強“派”的權威和“駐”的優勢、有效發揮“探頭”作用。辦法明確將派駐機構履行監督職責情況、審查調查情況、問責情況、督促協調情況、深化“三轉”情況、自身建設情況、特色創新工作等7個大項作為考核內容,并細分20個具體考核目標,同時將部門“自選動作”作為個性目標任務。考核重點放在派駐機構從駐在部門權力運行的特點規律中發現問題,從要害崗位和關鍵環節發現問題,指導督促駐在部門理順體制機制、堵塞制度漏洞、營造良好政治生態,杜絕做“事后諸葛亮”。

據悉,該《辦法》明確,考核以“用實績說話”為導向,堅持公平公正、簡捷可操作、務實可執行、正向可激勵的原則,采用定性和定量、日常考核與集中考核相結合的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對派駐機構工作進行綜合評價。對于信息報送、調查研究、內部管理等日常工作,由市紀委監委各部門根據平時掌握的情況進行累加計分、量化評定,避免考前突擊、不重視平時工作等現象的發生。對于信訪受理、線索處置、案件查辦等主責主業的考核,則嚴格按照考核準備、情況收集、調查核實、大會述職、綜合評價等環節集中進行,加強與被考核單位的雙向交流,避免考核誤差,保持工作的連續和穩定,避免臨時抱佛腳等現象的發生。

同時,根據考核得分情況,將駐機構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一般、較差4個等次;其中按20%比例評定優秀等次。對年度考核結果為優秀等次的派駐機構進行通報表揚;對評定良好等次的,肯定成績,指出差距,明確努力方向;對評定一般等次的或者干部群眾意見較大的,由分管領導對負責人進行提醒談話,剖析原因,進行整改;對評定為較差或者連續兩年為一般等次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領導班子進行組織調整。

“下一步,將強化對派駐(出)機構履行黨章、憲法、監察法賦予職責情況及自身建設情況進行了解、核實、評價,不斷推動派駐(出)機構強化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改進工作,不斷激發派駐干部的擔當干事熱情,聚力主責主業,真抓真干,發揮派駐機構應有作用。”該市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尹可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