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臺的《云南省公職律師管理實施辦法》明確了任職條件和程序、工作職責、監督管理等方面內容,進一步規范了公職律師管理,不僅是一種榮譽,更是一種責任。我們將嚴守實施辦法和公職律師職業操守,進一步提高自身法律素養,熟悉行業的政策法規,努力提升公職律師為紀檢監察工作服務的能力和水平。”
近日,西雙版納州紀委監委制定《西雙版納州紀委州監委公職律師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加快紀法銜接推進依法依規辦案。
《辦法》明確,公職律師可以受州紀委監委委托或者指派從事為州紀委監委討論決定重大事項提供法律意見;參與重要規范性文件或制度送審稿的起草、論證;參與合作項目洽談、對外招標、政府采購等事務,起草、修改、審核重要的法律文書或者合同、協議;參與信訪接待、矛盾調處、涉法涉訴案件化解、突發事件處置、政府信息公開、國家賠償等工作;參與行政處罰審核、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工作;辦理民事案件的訴訟和調解、仲裁等法律事務;依法享有會見、閱卷、調查取證和發問、質證、辯論、辯護等權利,有權獲得與履行職責相關的信息、文件、資料和其他必需的工作職權、條件等法律事務。
《辦法》規定,討論、決定重大事項之前,應當聽取公職律師的法律意見。依照有關規定應當聽取公職律師的法律意見而未聽取的事項,或者公職律師認為不合法的事項,不得提交討論、作出決定。起草、論證有關重要規范性文件或制度送審稿,應當安排公職律師參加,或者聽取其法律意見。
對公職律師進行年度考核,重點考核其遵守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履行崗位職責、從事法律事務工作數量和質量等方面的情況,提出稱職、基本稱職或者不稱職的考核等次意見,并報送司法行政機關備案。同時,對勤勉盡責、表現優異、貢獻突出的公職律師給予表彰,在績效考評、評先評優、人才推薦、干部選拔等方面予以激勵。
該州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新時代面對紀檢監察體制改革新形勢、新任務,公職律師責任重大,使命光榮。制定《西雙版納州紀委州監委公職律師管理實施辦法》,是加強紀檢監察干部隊伍建設的重要舉措,通過發揮公職律師的帶動作用,進一步提升紀檢監察干部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工作、解決問題的能力和水平。希望公職律師發揮法律專業能力強且熟悉機關事務運作流程的特點,為機關強化法制思維、嚴格規范執法、規范自身行為、加強自身建設等方面,提供更加有效快捷的法律服務。(周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