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審查,該同志于去年9月16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建議不列入此次評優對象范圍。”這是近日臨翔區紀委監委從嚴從實開展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工作的一個縮影。
為持續強化黨員干部廉政審查工作,去年以來,該區紀委監委進一步規范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工作程序,對黨風廉政意見回復范圍、審查內容、審查程序等作了進一步明確。同時,建立完善黨風廉政意見回復機制,對擬提拔任用、職級晉升、評先評優等廉政情況進行嚴格審查,嚴格把關。在廉政意見回復工作中,該區始終遵循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在收到相關部門正式函件后,由區紀委監委組織部專職負責,嚴格按照程序審批,交由各職能部門進行聯合審核審查,防止出現審查漏洞。對于黨風廉政建設方面存在相關影響情況的,不回避、不隱瞞,如實出具廉政審查意見,確保回復意見準確、真實、權威。
同時,區紀委監委堅持“誰審查、誰簽字、誰負責”原則,對在廉政審查過程中把關不嚴、審查不認真,甚至故意隱瞞,造成回復意見失實失準的,將按照有關規定實行責任倒查,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工作是防止‘帶病提拔’‘帶傷評優’的關鍵環節,我們要在審核把關上下足‘繡花功夫’,把全面從嚴治黨充分體現到選人用人的嚴格把關上,讓干部信服,讓組織放心,讓群眾滿意,推動形成‘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態。”區紀委監委負責人表示。(王曉燕 羅光艷 || 責任編輯 陳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