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昭通市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昭通市委批準,昭通市紀委監委對昭通市公安局原保留副處級待遇干部劉平俊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劉平俊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調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某保安公司違規發放的過節禮金;違反組織紀律,未如實上報其妻投資入股、其子經商辦企業情況;充當惡勢力“保護傘”導致肖某海(現已被判刑)、李某松(現已被判刑)等人未及時受到刑事責任追究,情節嚴重。在國企改制期間,濫用職權,致國有資產流失,員工合法權益被侵害等嚴重后果,涉嫌濫用職權犯罪;利用職務之便,在某保安公司改制過程中為他人謀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劉平俊身為司法機關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知法犯法,執法破法,濫用職權,充當惡勢力“保護傘”,違規改制國有企業,致國有資產流失及員工權益受侵害的嚴重后果;為官不廉,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嚴重損害司法機關和領導干部形象,已嚴重違紀違法,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昭通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劉平俊開除黨籍處分;由昭通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已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