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昭通市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昭通市委批準,昭通市紀委監委對昭通市委政法委原常務副書記胡波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胡波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調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違規使用超標車輛;違反組織紀律,未如實上報其女婿經商辦企業情況;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向私營企業相關人員無息借款轉貸給他人,獲取高額利息;違反群眾紀律,充當惡勢力“保護傘”,導致李某偉(已被判刑)、楊某灃(已被判刑)等人未及時受到刑事責任追究,情節嚴重;違反工作紀律,利用職權違規向私營企業主打招呼幫助他人入股獲利。多次參與賭博,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膽大妄為,執法犯法,包庇黑惡勢力犯罪分子使其不受刑事追究,涉嫌徇私枉法犯罪。
胡波身為政法機關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知法犯法,執法破法,充當惡勢力“保護傘”,包庇黑惡勢力犯罪分子使其不受刑事追究,造成嚴重后果;為官不廉,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嚴重損害政法機關黨員領導干部形象,已嚴重違紀違法,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昭通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胡波開除黨籍處分;由昭通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其職務犯罪行為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