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農業農村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兼市畜牧局局長吳長斌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發布時間:2021-07-30 16:26:08   來源:普洱市紀委監委

據普洱市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普洱市委批準,普洱市紀委監委對普洱市農業農村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兼市畜牧局局長吳長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吳長斌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向他人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在單位報銷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吳長斌利用職務便利,虛報項目騙取市級農業產業化專項資金,涉嫌貪污犯罪;在業務往來、農業產業化項目申報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吳長斌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無視黨紀國法,把公權力變成謀取私利的工具,甘于被“圍獵”,利用手中職權,長期與不法商人結成利益同盟,充當“影子股東”,騙取專項資金。吳長斌違紀違法行為性質嚴重,影響惡劣,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手、不收斂,黨的十九大后不知止、不知恥,繼續違紀違法,應予以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普洱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普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吳長斌開除黨籍處分;由普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