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文山州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文山州委批準,文山州紀委監委對廣南縣委原常委、原常務副縣長高燕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高燕文違反政治紀律,串供對抗組織審查調查;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干部職務調整、提拔等工作中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下屬工作人員送給的禮金,利用職權影響為親屬謀取利益;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安排挪用專項資金。利用職務便利,虛增支出套取公款占為己有,涉嫌貪污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故意不正確履行職責,致使國家經濟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犯罪。
高燕文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毫無紀法觀念,肆意濫權擅權,大搞權錢交易,其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貪污、受賄、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后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文山州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文山州委批準,決定給予高燕文開除黨籍處分,由文山州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