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隴川縣人民政府保留副處級待遇干部(原黨組成員、副縣長)岳早扎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發布時間:2021-11-15 17:01:42   來源:德宏州紀委監委

據德宏州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德宏州委批準,德宏州紀委監委對德宏州隴川縣人民政府保留副處級待遇干部(原黨組成員、副縣長)岳早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岳早扎在擔任隴川縣景罕鎮黨委書記、鎮長、縣人民政府副縣長期間,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他人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規向管理服務對象借用錢款,安排他人為自己支付個人應承擔的費用;違反群眾紀律,違規向企業攤派費用;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違反生活紀律,追求低級趣味;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參與賭博,違規接受他人安排的女性性服務;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

岳早扎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和國家公職人員,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后仍然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相關規定,經德宏州紀委常委會、德宏州監委委員會會議研究,并報德宏州委批準,決定給予岳早扎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