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德宏州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德宏州委批準,德宏州紀委監委對德宏州中級人民法院四級調研員(民事審判第二庭原庭長)段俊杰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段俊杰在擔任德宏州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庭長期間,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他人禮品禮金;違反廉潔紀律,要求他人支付個人應當承擔的費用,接受他人宴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工作紀律,幫助案件當事人打聽案情,為案件當事人介紹律師;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
段俊杰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和國家公職人員,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執法犯法,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后仍然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德宏州紀委常委會、德宏州監委委員會會議研究,并報德宏州委批準,決定給予段俊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