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記|機關單位“房上房”拆除了

發布時間:2021-05-19 16:08:26   來源:怒江州紀委監委

“加蓋的半層樓拆除后,現在我們家的采光好多了,真心感謝巡察組為我們解決了這樁煩心事。”近日,貢山縣茨開鎮群眾打來電話,專門感謝巡察組為他們協調解決困擾多年的“采光難”問題。

這事還得從兩個月前說起。

今年年初,我從縣紀委監委駐縣檢察院紀檢監察組抽調到縣委巡察辦,擔任第三巡察組組長。

本著不打無準備之仗的原則,巡察進駐前我做了細致準備,充分收集了被巡察單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開展情況、項目實施、執法執勤等材料。

巡察動員、走訪、入駐檢查……我們用了一個星期的時間來找問題,但收效甚微。

“這個單位真的沒有什么需要改進的地方嗎?你們有沒有什么想法?”我不禁發出這樣的疑問。

“組長,這幾天我發現他們單位辦公大樓加蓋了一個半層空間的附屬建筑,根據近期城市‘兩違’整治工作開展要求,這個附屬建筑要拆除卻沒有拆,這其中會不會有什么問題?”聯絡員小楊提出了心中的疑問。

“有這樣的事?”大家紛紛放下了手上的工作,參與討論。

“如果該附屬設施不符合規劃的規定,自然資源局作為國家國土空間規劃和監管的部門,這樣的行為豈不是‘燈下黑’。”副組長老余是一名經驗豐富的老巡察員,他一眼就看出問題的所在。

經過小組討論,我們當天就決定對這套“房上房”進行實地拍照,并走訪縣城鄉和住房保障局負責人了解情況。

走訪后我們得知,因該建筑物不在公路沿線視野區域,所以并不在“兩違”整治專項行動的范圍,但是如果該建筑沒有合法的審批建設手續,又影響到群眾采光問題就應該依法拆除。

在掌握相關政策依據后,我們立即找到縣自然資源局負責人了解情況。

“這半層樓房是我單位已退休職工和某某私人搭建的,沒有任何合法的建設手續,因為拉不下情面,就任由它一直存在著。”面對巡察組的詢問,縣自然資源局副局長面露愧色。

“自然資源部門負有履行城市國有土地資源所有者職責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卻允許居民個人在該單位辦公大樓無證件建蓋并長期使用‘房上房’,違規占用國土空間,嚴重影響單位建筑風貌,需要立巡立改,限期拆除。”在對事情的真相核查清楚后,巡察組向貢山縣自然資源局下達立巡立改通知書,責令其限期整改。

巡察組離開時,該單位辦公大樓上這座違規建蓋的“房上房”已經完成拆除。(貢山縣紀委監委駐縣檢察院紀檢監察組  豐自清 || 責任編輯  趙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