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實施半年來,各派駐監督機構收到駐在部門會前報備‘三重一大’事項658項,派員出(列)席會議188人次,提出監督意見125條。”在日前召開的2020年度案例分析會上,景洪市紀委監委組織部部長介紹了《派駐紀檢監察組對駐在部門“三重一大”事項監督辦法(試行)》出臺以來取得的成效。
今年6月,針對調研中發現的部分駐在部門對“三重一大”事項存在認識誤區、決策程序模糊和有的派駐機構定位不夠精準等問題,市紀委監委及時出臺了《派駐紀檢監察組對駐在部門“三重一大”事項監督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對“三重一大”事項范圍作出明確規定,細化了“三重一大”事項的14個監督重點,分別明確了各個事項的事前、事中、事后監督程序。要求派駐機構建立臺賬,詳細記載監督過程,通過事前報備、出(列)席班子會議、跟蹤管理和督查等形式抓好監督,督促駐在部門按規定及時報備 “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結果和執行情況。
為確保監督制度落實到位,《辦法》還列明了在“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和實施過程中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的8種情形。對不接受、不配合監督,不認真履行“三重一大”事項制度的,將追究領導班子、班子成員及相關責任人員責任,并把駐在部門“三重一大”事項執行情況作為黨風廉政考核的重要內容。“實行‘三重一大’制度是貫徹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內容,加強監督就是要減少決策失誤,從源頭上確保駐在部門規范用權、廉潔從政。”市紀委監委負責人表示,要繼續突出政治監督職能,堅定“兩個維護”,推動駐在部門嚴明紀律特別是政治紀律、政治規矩,實現派駐監督高質量發展。(付海兵 侯德國 || 責任編輯 陳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