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近整合、優勢互補、有利工作的原則,將全縣15個鄉(鎮)劃分為三個片區鄉(鎮)紀檢監察工作協作組,協作片區內鄉(鎮)紀委書記按每人輪值一個季度進行負責。”
為有效整合和調動毗鄰鄉(鎮)紀檢監察力量,緩解鄉(鎮)紀委力量單薄、監督難短板,近日,永勝縣紀委監委結合實際,制定并印發《鄉(鎮)紀檢監察工作協作制度》(以下簡稱《協作制度》),進一步提高鄉(鎮)紀委監督執紀能力和水平。
為使《協作制度》運轉順暢,該縣設立了鄉(鎮)紀檢監察工作協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各鄉(鎮)協作過程中的協調、指導和監督。各鄉(鎮)紀檢監察工作協作以專項監督檢查及查辦疑難案件、重點案件為主。實行“四統一”,即:鄉(鎮)紀檢監察工作協作由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專項監督監察、審查調查由檢查和案件發生地的鄉(鎮)紀委統一管理;專項監督監察和審查調查工作人員由縣紀委監委組織部統一調配;專項監督監察和審查調查工作保障由檢查地、案件發生地的鄉(鎮)統一協調。
《協作制度》明確,各鄉(鎮)紀檢監察工作協作組分別由一名縣紀委副書記、監委副主任掛鉤聯系,指導專項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
“《協作制度》的制定達到了‘攥指成拳’的功效,將有效解決基層紀委監委在查辦案件中專業人員不足的問題。”各鄉(鎮)紀委書記對這項制度即將帶來的實效充滿期待。
《協作制度》還分別就執行專項監督檢查、成立聯合專項監督檢查組、受理協作問題線索、成立聯合審查調查組、督辦協調、審查調查、案件審理、回訪反饋8個方面工作程序作出詳細規定,并指定由縣紀委監委組織部負責抽調專項監督檢查組、聯合辦案組相關人員抽調手續辦理。
“‘整合力量一盤棋,扎牢扎密基層監督網,同時讓鄉(鎮)紀檢監察干部在實戰中互學互鑒。’是制定《協作制度》的初衷。”該縣紀委監委負責人表示,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接下來,縣紀委監委將進一步在執行上下足功夫,切實推動該項制度用活用好。(劉玉 || 責任編輯 國懷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