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向企業攤派或報銷應當由單位或個人負擔的費用,或者將個人消費開支轉由企業及其負責人買單;不得向企業及其負責人托辦個人事項、承攬企業業務,或者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購買企業產品或服務……”
近日,福貢縣紀委監委從中央、省委和州委頒布的涉及政商交往相關法律法規、黨內條規、規范性文件、查處的典型問題中,整理摘錄了領導干部在與企業人士交往過程中的18個“不得”,列出《福貢縣領導干部執行政商關系負面清單》,規范領導干部從政行為,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
“負面清單劃定了公職人員和企業交往的邊界,明確雙方哪些事可做、哪些事不可為,實在是太有用了!”拿到負面清單后,該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一名黨員領導干部由衷感慨道。
該縣堅持以問題為導向,從黨政機關干部尤其是領導干部在行使公權力、親屬管理等方面進行梳理,制定負面清單。負面清單收集匯總的問題都是紀律審查、日常監督檢查發現的典型問題,目的是對每位黨員干部進行早提醒、早預警,引導廣大黨員干部在與企業人士交往過程中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認真貫徹落實政商交往有關規定,嚴守政商交往底線、不碰紅線。
為切實增強負面清單的針對性和實效性,該縣紀委監委組織各鄉鎮紀委、派駐紀檢監察組對照清單內容開展專項督查檢查。截至目前,共督查單位33家,發現問題2個,提出建議4條,對政商交往中出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3名公職人員進行了談話提醒。
“負面清單的制定是反向約束的具體舉措,將有力推動形成‘親’而有度、‘清’而有為的良好政商關系。”縣紀委監委主要負責人表示,下一步,縣紀委監委將聚焦營商環境,嚴查官商勾結、利益輸送及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加大監督執紀問責力度,嚴格監督負面清單落實情況,督促各級黨組織和公職人員在政商交往過程中既守住底線又擔當作為,為推動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提供堅強的紀律保障。(李麗萍 || 責任編輯 王云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