貢山:專項整治公職人員涉酒違紀違法問題

發布時間:2021-04-14 11:24:25   來源:怒江州紀委監委

“要深入開展自查自糾,切實履行管黨治黨主體責任,深化運用‘四種形態’,加強對黨員、公職人員的教育和監管,涉及黨員、國家公職人員酒駕醉駕的問題線索,要及時移交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作出處置。”

近日,貢山縣集中開展黨員、公職人員涉酒違紀違法問題專項整治,嚴肅查處因喝酒誤事、喝酒曠工、酒后失德、酒后滋事、酒后駕駛等違紀違法行為,培育良好作風。

“2019年5月6日,貢山縣委辦原正科級干部和進義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昆明市公安機關查獲,同年12月,云南省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判決和進義犯危險駕駛罪……”今年3月25日,貢山縣紀委監委密集通報了八起公職人員涉酒違紀違法典型案例,按下了專項整治行動的“開始鍵”。

專項整治分為宣傳教育、自查自糾、核查整治、整改落實、建章立制五個階段。重點圍繞以“違反關于公務活動中禁酒相關規定,因酒造成嚴重后果的;監管不力造成本地區、本部門涉酒違紀違法問題突出的”等內容,面向全體公職人員和黨員干部開展為期2個月的集中治理。由貢山縣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牽頭負責,協調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等司法部門聯合監督,從加強檢查、快速查處、強化問責等方面發力,推動整改到位。

“在專項整治期間,我們將加大對涉嫌酒駕行為的查處力度,及時發現黨員干部和國家公職人員涉嫌酒駕、醉駕問題線索,加強信息溝通和工作協調,對問題線索做到當天移送。”貢山縣交警大隊負責人和麗輝如是說。

貢山縣紀委監委黨風政風監督室負責人表示:“黨員和公職人員酒后失德、酒后違紀違法行為嚴重損害黨員干部和國家公職人員形象,必須受到嚴懲。”據統計,2019年以來,全縣共有17名黨員、公職人員因涉酒問題被立案調查,其中10人受到刑事處罰,2名正科級干部被“雙開”,教訓十分深刻。

為提高治理成效,該縣還把整治行動納入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考核內容,督促各級黨組織開展自查自糾,排查存在問題,組織黨員干部簽訂《拒絕酒后駕駛承諾書》,推動領導干部帶頭不折不扣執行規定。貢山縣紀委監委主要負責人表示:“下一步,貢山縣將在強化常態化監督的基礎上,重點突出對黨員干部和國家公職人員‘八小時外’活動的監督,完善監督管理制度,改進黨風政風,引領社會風氣持續向好。”(李光梅 || 責任編輯  國懷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