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紀檢監察機關案件辦理工作,防止紀檢監察機關在辦案過程中受打聽案情、過問案件、說情干預的干擾,確保紀檢監察機關案件查辦工作順利進行,近日,祿豐市紀委監委制定出臺了《領導干部插手過問干預紀檢監察案件登記備案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共十五條,明確了“打聽、過問正在辦理、尚未公開的信訪舉報內容、線索處置方式、巡視巡察事項及線索處置各環節應保密的內容;安排介紹、協助與從事監督檢查、審查調查、案件審理等工作人員見面,或私自傳遞材料信息的;為被審查調查人說情打招呼、送錢送物等,請求給予特殊照顧或開脫、減輕責任的……”等十種情形屬于打聽案情、過問案件、說情干預的情況。對有十種情形之一的,將依規依紀嚴肅處理;涉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同時,《辦法》明確,辦案人員要如實記錄領導干部打聽案情、過問案件、說情干預的情況。
“《辦法》出臺后,不僅對主動打聽案情的領導干部進行處理,同時,對被動接受打聽案情、沒有嚴厲拒絕、不記錄或不如實記錄的,也要視情況進行批評教育、談話提醒,甚至查處。”市紀委監委主要負責人介紹道,《辦法》明確了報告和審批登記的方法和責任,將壓力責任傳遞到每個環節,確保紀監察機關案件查辦公平公正順利進行。(彭驥 || 責任編輯 王云菲)